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违法行为,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营运的定义
本公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和人员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或从事任何形式的招揽拉客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城乡接合部;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商圈、乡镇集市、工业园区、矿区等非法营运高发区域;线上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社群群组等网络营运相关渠道。
三、重点整治内容
1.重点整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汽车经营的“黑客车”“黑网约车”“营转非”车辆;重点整治私家车、面包车以“拼车”“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违规载客、跨区域非法营运等行为。
2.整治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无证包车、站外揽客、甩客、宰客等违规行为。
3.排查整治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和网络平台违规发布“人找车、车找人”“拼车、约车”等揽客信息,推送客运包车,无资质平台私自开展网约车;个人通过微信群、抖音、快手等线上渠道发布非法拼车、载客信息,招揽客源从事非法营运的线上线下联动违法行为。
4.从严查处非法改装车辆、报废车辆、拼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告知
1、对于从事非法营运的组织和个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冲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阻塞交通,围堵机关单位等行为和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将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组织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五、鼓励社会监督举报
非法营运车辆大多保险不全、车辆安全状况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线索,举报时请提供车辆号牌、违法时间、地点等信息。
举报电话:0955-5021909(县交通运输局);
110(县公安局)。
中宁县交通运输局
中宁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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